儿童是谁?
“儿童是 18 岁以下的任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18 岁。”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一条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什么是儿童社会工作规范?
尊重:重视服务对象的基本生命和其他基本权利,保证其能够公平的获得社会工作服务和其他社会资源
接纳:工作者对服务对象保持宽容、尊重的态度,不因其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 信仰、宗教信仰、生理心理残疾或其他歧视、排斥他们,或拒绝提供服务
非批判:工作者要了解和帮助服务对象,尽力了解其行为背后的想法,而不是以自身意见为标准去评判或责备案主,从而阻止服务对象的自我表达
个别化:工作者意识到服务对象的权力和需要,将其看成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独特的生活背景、思想、个性而产生个别差异,社工应按服务对象的个别化和不同需要而作介入
自我决定和知情同意:社工有义务向服务对象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对象有自己选择和决定的权利和需要。工作者应协助服务对象做出决定而不是替他做出决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选择和自我决定
保密:社会工作中的保密是指社会工作者有义务使服务对象在专业关系中透露的信息不被曝光,在教学或研究中对服务对象的资料作适当的保护,从而保护服务对象的利益。在没有得到服务对象的允许或书面授权的情况下,社会工作者不得把自己掌握的关于服务对象的私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但是,保密也不是绝对的,即在出现生命危险或违法法律的情况下可以打破保密原则
儿童社会工作实用技巧
和儿童建立信任的工作关系
友善、随和——服饰、神态、语言、语气语调 (第一印象)
尊重、平等——保持平视和接近、目光注视、安静聆听
和孩子能够打成一片——了解孩子的世界、和孩子一起玩
满足孩子的合理要求(拒绝孩子必须讲明理由, 尽量部分满足)
如何沟通才有效?
言语7%+ 语调、表情38%+肢体语言55%
专注:指儿童工作者对儿童的语言内容及非语言内容(包括音量、音调、身体语言 等)的专注观察;同时工作者也要用语言及非语言方式,把这种专注传达给儿童,使儿童能感受到尊重和接纳,从而处于一种放松的状态,并愿意进一步表达自己。
鼓励:是指儿童工作者通过声音、姿势、简单的句子,甚至只言片语等来 鼓励案主继续表达他们的感受和看法的技巧。
提问:是指以问句的方式协助儿童讨论他(她)的感觉、经验或行为,并针对待定的问题探索,而不是漫无目的地闲谈,通常提问是为了获得信息。
尽量使用开放性问题(什么、怎么、为什么等,比如:对这件事你是怎样看的?)
尽量避免封闭式问题(是不是、有没有,比如:你现在最关心就是这件事,对吗?)
来源 | 中国公益研究院 儿童社会工作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