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共青团中央统计,截至2020年底,我国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已达23.29万人,其中1/4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者,相关社会组织10万余家。虽然暂无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的具体统计数据,但从相关报道来看,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数量增长较快,作用也愈加凸显。目前,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呈现以下三大特点。
从机构类型来看,综合型社工机构占主体。当前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以综合型为主,机构服务同时涉及未成年人司法和其他领域,仅以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机构较少。综合型社工机构的广泛参与使各地在较短时间内推广专业化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成为可能。
从培育主体来看,检察院和共青团组织发挥重要作用。基于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对专业服务需求量快速增加的现实,检察院作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需求方、共青团组织作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主要主体,均在大力培育社工机构,以满足工作需要。
从机构自身来看,重视人才培养与行业交流。为提升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能力,目前很多社工机构采用“人职培训+继续教育+督导”的模式,为新人职的社会工作者提供系统培训,并根据服务所需链接培训和督导资源,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专业支持。同时,各地的社工机构也非常重视行业交流,通过机构参访、组织行业协会、参与行业年会、合作开展理论研究和实务经验总结等形式,加强彼此交流与合作。
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要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多的高水平、能力强的社工机构做支撑,但是目前机构在运作和发展方面仍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资源性困境。我国社工机构的主要经费来源为政府购买服务,目前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尚未纳人确定性的制度安排中,服务机构难以获得稳定、充足的经费支持,甚至有些地方的社工机构是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几乎以“零成本”的运作方式开展工作。同时,很多社工机构面临社会资源不足的问题,专业可靠的法律援助、心理咨询机构、观护基地等都是稀缺资源。
专业性困境。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体系短缺、社会工作人才进人司法机关开展服务的职业机制尚未形成,导致机构在聘用和培育社会工作人才方面遇到困难,难以形成一支专业能力强且稳定的人才队伍,难以满足公安、司法机关的服务需求,机构发展受限。
为更好地推动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经费保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将服务项目专门化、制度化。同时,机构要努力探索资金筹集的多元途径,减少对单一经费来源的依赖。
二是促进服务机构专业化发展。检察院、共青团组织和民政部门在促进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这样的主体推动作用应进一步增强。同时,要确定开展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条件,从源头上保证社工机构的专业性。
三是搭建多元化社会资源网络。社会力量是促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和机构建设的重要力量,因此,要充分挖掘能够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并将其整合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之中。
四是发挥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首先,通过行业协会加强机构间的沟通交流,宣传本地发展的有益经验;其次,以行业协会的力量推动社工机构资质认定、服务评估、人才考核等工作,进而为社工机构的发展创造有益的专业环境;最后,利用行业协会的平台地位,加强服务中各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相关机制。